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寻找文化建设的着力点

1998-03-20 来源:光明日报 时龙 我有话说

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过程中,需要认真探求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和生长点。我认为,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应引起我们的注意。

一、增加社会传媒中的教育科技含量,提高人们的科技文化素质。目前,人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反差,物质需求大于精神需求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,人们追求物质需求是无可指责的,党和政府也十分重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。但问题在于,人们往往重视物质需求而忽视精神需求。众所周知,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资源是具有较高知识含量的人力资源,人的素质至关重要。贫穷和愚昧都不是社会主义,提高人们的科技文化素质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。在这方面,学校教育及其他形式的教育固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领域,但创建一个传播教育科技信息的社会环境,同样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科技文化素质。我认为,要特别重视社会传媒的作用。近年来,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出版物等社会传媒在宣传教育科技方面做出许多有效的努力,但从总体上看,社会传媒中的教育科技内容总量偏少,这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要求是不适应的。因此,有必要加大社会传媒的教育科技含量,首先,以面向公众为基本定位,扩展社会教育科技的辐射面;其次,以教育科技的普及为主要着力点,为人们的科技文化素质铺垫扎实的基础;再次,调整社会传媒内容结构,报纸版面的设置、广播电视的“黄金时段”和出版物的品种,都应向教育科技做出适当倾斜和统筹安排;还有,要讲究传播的方式方法,令公众喜闻乐见且易于接受。

二、健全和完善文明法规体系建设。邓小平同志指出: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,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理想,有道德,有文化,守纪律。”做“四有”公民是社会对人的根本要求。“四有”中的四个方面既是统一的,也有着层次的区别,其中“有道德”、“有纪律”是基本的层次和基本的要求。近年来,中华大地已开始形成文明之风,但从文明规范的角度看,人们的行为举止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。人们文明行为举止的形成,一方面要靠内心修养,另一方面也要在一定的约束下养成良好习惯。建立一个文明的社会,应该是道德要求与规范约束双管齐下。党的十五大强调要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需要指出的是,依法治国不仅涉及社会的经济生活、政治生活等,也涉及社会文明的领域,“给文明立法”是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题中之意。我认为,目前需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,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及已有法律法规,将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的有关内容法律化,建立以城镇地区为重点的、涉及社会文明生活基础方面的文明法规体系,从而规范个人与团体的文明行为,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。

三、加大基础文明建设的管理力度。教育和管理是社会主义基础文明建设的基本手段,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,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。一般来说,教育手段是我们的优势,是我们比较熟悉的方法;管理手段在近年来开始得到加强。从这个角度看问题,是不是可以说,教育手段是我们的强项,而管理手段或许是我们的弱项。在某些方面,我们制定了法规公约但疏于管理监督,我们有强制性措施但缺乏强制性手段,我们善于打“突击战”但缺乏“持久战”。总之,我们的问题出在管理不力、执法不严、落实不够。邓小平同志指出:“抓精神文明建设,抓党风、社会风气好转,必须狠狠地抓,一天不放松地抓,从具体事情抓起。”因此,加大基础文明的管理力度是保证思想道德建设落在实处的有效途径。

(作者单位:北京青年政治学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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